色大叔超商內對少女襲胸 違反性騷擾罪吃官司
朱姓男子被控於去年12月20日晚間9點多,在台南市東區某商內,乘少女行走間不及抗拒之際,涉嫌以手觸摸她胸部1下得手。少女不堪受辱告知家人後,通知員警到場將朱以現行犯逮捕。台南地院認朱違反性騷擾罪,判處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,案可上訴。
檢警查出,朱(44歲)姓男子於去年12月20日晚上9點56分,在台南市東區某超商內,因見少女正在上址超商內採購商品,竟意圖性騷擾,乘她行走間不及抗拒之際,以手觸摸少女胸部1下得手。經少女告知家人後,旋通知員警到場將朱以現行犯逮捕。
法官認為,朱所為,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。審酌朱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而為性騷擾行為,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,造成告訴人精神痛苦,所為應予非難;並參酌被告坦承犯行,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兼衡其犯罪之動機、目的、有一傷害犯罪前科,素行非屬良好等一切情狀,處拘役50天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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