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入監2年收到法院公文書 才知妻子早跟別人生孩子
高雄一名人夫2020年因案入監服刑,2年後表現良好轉到外役監服刑,妻子卻無故減少書信往來,沒多久妻子訴離,還無端生下1子,且孩子經法院判決後,確認他非生父,人夫質疑妻子出軌,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,法院回推受孕期,認定女方違背婚姻義務,判賠20萬元。
判決指出,人夫與妻子於2020年6月登記結婚,婚後約4個月,人夫因偽造有價證券被判刑6年10月,他不想入監逃亡被通緝,但僅逃1個月就被緝獲,同年11月就入監服刑迄今,預定2027年12月才期滿。
人夫在監期間,妻子默默守候,夫妻倆靠著書信往來維繫感情,前年人夫因表現良好,獲准至武陵外役分監,原以為外役監見面可以更頻繁,沒料夫妻倆書信往來卻減少。
沒多久,在監的人夫收到法院信件,才知道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,他考量夫妻恐無法維繫感情,同意調解離婚,但兩人離婚後,他又收到否認子女之訴的書類,才知道妻子在他服刑時,無故產下1子。
否認子女之訴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妻子勝訴,人夫不滿妻子在他入監時,與外人生下1子,還利用他善意解決婚姻紛爭本意,詐騙他同意離婚,氣得向妻子提告索賠80萬元。
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,妻子無奈,稱兩人自結婚以來,從未獲丈夫家人的認同,連公公的喪禮、祭祖儀式都不允許參加,反而她丈夫的前妻可以用配偶身分全程參與,她會寫信、會面,只是給予丈夫精神上支持,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,不能要她賠償。
法官回推妻子受孕時間,應為2022年4月中下旬,當時人夫仍在監獄服刑,也尚未離婚,妻子卻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子,已侵害人夫配偶權。
法官考量兩人交往約3年多後結婚,夫妻相處不到半年人夫就入監服刑,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,侵權行為是在兩人互失照顧扶持及缺乏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及幸福基礎下發生,判妻子應賠20萬元較為適當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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